福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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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福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二)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购房的职工家庭, 首次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五)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七)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购买一手商品自住住房的要求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购买“二手”住房的,要求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十)办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二、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与房子相关的提取条件

公积金购房提取

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购买拆迁安置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福州公积金还贷提取

公积金委托还贷提取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已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租房提取

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

与工作相关的提取条件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与生活相关的提取条件

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

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

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

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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