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益阳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益阳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扩)建、大修住房应用于自住,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2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四)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从夫妻公积金账户或银行账户按月代扣资金还贷。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扩)建、大修房产作抵押。
申请人家庭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内(以公积金中心查询并打印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的时间为节点往前计算),不良信用记录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且逾期金额(或最低未还款额)小于3000元的,须经办金融机构出具非恶意拖欠证明,大于3000元的不予贷款;逾期额未结清的不予贷款。
二、益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购买现房的,提供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和1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异地(本办法所指“异地”,系益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内的地区,下同)现房的,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契税计税金额。
购买期房的,提供首付款凭证和2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取人同意按提取金额的10%冻结作保证金,购异地期房的,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提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合同金额。
购福利房或衔接部分产权房的,提供1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批复和分户计算表。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总价或衔接产权付款额。
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付款证明、2年内《购买安置房合同》。提取《购买安置房合同》签订日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实际付款额。
购买二手房已过户的,同购买现房规定,未过户的,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双方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支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协议书》,并阶段性冻结提取人公积金账户。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契税计税金额。
城镇建造、翻建、扩建自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1年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扩建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其费用总额。
农村建造、翻建、扩建自住房的,夫妻双方中至少1方户籍在农村建房所在地,提供1年内《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提取《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其费用总额。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大修合同、付款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1年内C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取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大于其费用总额。
第五条 离休、退休提取
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出具退休(含离休)证。销户或部分提取。
第六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非公单位职工可由所在单位证明)或法院判决书。销户或部分提取。
第七条 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
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销户或部分提取。
第八条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从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按月对冲,提取金额即对冲还贷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取额不低于12期月还款额。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每年提取1次,每次不大于12期月还款额。
第九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的,提供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每年提取1次,每次不大于12期月还款额。
第十条 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
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近6个月内无房证明,提供租赁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城区(含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每平米月提取额8元,区县(市)每平米月提取额7元,租住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按144平米计算;租住公租房的提供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益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房租支付凭证。每半年提取1次,月提取额不超过月租赁费,每次提取额不大于6个月租赁费。
第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出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提供涉及遗产分配内容的《公证书》。销户提取。
第十二条 职工本人或配偶罹患重大疾病提取
提供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1年内医保报销凭证。住院治疗期间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销户提取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退出缴存的,由本人提交退出申请书。销户提取。
第十四条 购房保证金退还
购房冻结的住房公积金,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解冻退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凭《他项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解冻退还。
第十五条 提取人须提供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权或合同登记为配偶、夫妻同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手续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三人代办提供《公证书》。
第十六条 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第十七条 同一套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含冻结金)不超过总购房款;同时申请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含冻结金)加贷款(不含银行提供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总购房款。
第十八条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证书》有指定账户的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凡每年提取1次的,每次提取至少须间隔12个月。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