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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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公租房可全额用公积金

“我今年申请了公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缴房租吗?”1月29日,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在襄阳市民中引发热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政策,去年在襄阳已经实施。三部委此次对租房公积金支付的通知,再次降低了提取门槛,简化了办理程序,襄阳将遵照细则实施。

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就能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商品房的,需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租公租房的,仅需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费证明。去年襄阳已经出台无房职工公积金提取政策。租房租金每月需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30%,有房租完税发票,每年可提取一次。据统计,去年因租房支取公积金的职工不足提取公积金总人数的1%。

今后,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可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协议,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到交行和中行公积金代办网点办理,每年仅限一次,每次每户提取额度不超1万元,低于1万元的按照实际房租提取。这意味着,此次公租房申请家庭可用公积金交纳全部房租。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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