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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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5月11日起,调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三、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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