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起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冲抵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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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公积金只能实行按年对冲还贷,对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的借款人而言,他们期待可以实现公积金按月冲抵住房贷款。现在,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广大借款人的诉求,从便民利民惠民角度出发,开发了按月对冲业务系统程序,推出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自2016 年1 月1日起,有需要的借款人就可以去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

据该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想要使用公积金自动划拨服务,要先到中心签订自动划拨协议。在怀化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申办贷款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都可以去办理。业务系统默认按月冲抵还贷扣款日期为每月15 日。申办人当月14 日前申办按月冲抵还贷业务的,当月即生效;当月15 日( 含)后申办的,于次月生效。

据悉,办理该业务,要求申办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发放后使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申办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前3 个月无逾期记录。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符合申办按月冲抵还贷条件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从其约定的委托代扣还贷的银行账户内按时扣还贷款本息;个人账户余额再次符合条件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授权继续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

“实行公积金按月冲抵还贷虽不能直接减少借款人的利息负担,但它将平常不能用的公积金发挥了最大效用,减少了每月还贷压力,尤其是对那些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与月还款额相当或接近的市民来说,这种还贷方式更可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一工作人员表示。

  延伸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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