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南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73.2亿元
2015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2015年全年新开户单位2782个,新增缴存职工13.77万人。截至2015年底,全辖实有缴存单位14024个,缴存职工123.86万人。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157.4亿元,增长14%。
2015年全年共有27.2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93.2亿元,同比增长26.5%。全年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73.2亿元,同比增长71.2%;支持购房面积223.9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202亿元,对“稳增长、促销费”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2015年全辖实现增值收益 13.12亿元,同比增长93.6%。
去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推出了冲还贷业务,解决了职工偿还公积金个人贷款需先期垫付偿还资金的问题。7773名职工办理了此项业务,冲还贷款5.5亿元。同时,全市96个银行网点增设了公积金提取审批服务窗口,方面了缴存职工就近办理有关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提高到70万
从3月7日起,济南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由60万提高到70万。
根据济南市建委提供的数据,2015年济南市商品住房均价为7930.6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3%,按照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 80%计算,济南市最高贷款额度应不低于57.1万元。从2015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构看,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26.7%,90—120(含)㎡占45.3%。购买120㎡以下住房的职工占绝大多数。
济南市确定7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基本满足大部分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按购买120平方米的房屋首付20%计算可贷额度为1207930.6780%=76.1万元;二套房首付30%可贷额度为1207930.6770%=66.6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决定将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
另外,济南还提高了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注: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2、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4、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1、 可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注:1、可部分提取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提取时间
1、提取时限
(1)租房类提取时限
a、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b、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购房类提取时限
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