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购房备案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售房单位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二手房:完税票据、转让手续费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完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人银行卡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购买单位经济适用房:单位建房立项批复、分房文件(附花名册)、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售房单位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偿还贷款:
(1)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姓名、扣款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偿还其它住房贷款:贷款合同、相应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余额清单和扣款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购房、还贷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退休证或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5、死亡:死亡证明、遗嘱、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合缝介绍信(开至建行中心街支行),说明由谁代表继承人提取,并附提取人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工作调动: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户名、单位公积金账号及职工账号,调出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7、建造、翻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8、大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维修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大病提取
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基本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但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创新。几年前,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申请人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内各城市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详细条件有差别的,以本市条件为准)
提取流程
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办理流程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2、拿上已经在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市地税局开房屋出租发票;
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现行国内普通居民住宅租赁税种及税率如下:
国内居民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 6%;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以上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没有另外的发票税存在。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取公积金
(1)申请资料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租房提取的,还需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
(2)办理场所: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为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各市代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4、租赁保障房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另外,租住本市保障房的用户,则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
1、私签租约,即未到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租备案手续的,不能提公积金;
2、报低租金避税,但公积金提取额度也降低。
在居委会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对于上报房屋租价的额度是有空间的,低报租金额度虽能避税但同时会影响公积金提取额度,申请人务必审慎评估。
3、公积金的提取分为销户和非销户提取两种形式。对于非销户提取公积金。要满足如下要求:以自住为目的租赁房屋,租金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5%以上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