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方案
记者今天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为最高4036元、最低200元。此次政策的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长沙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67266元计算,折合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因此,按照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倍计算,即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816.5元。
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之和。经测算,度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各为2018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036元;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