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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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法

1、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机构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的所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登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居民在济南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下列限额的,以申请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额超过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三个限额标准:

1、每个购房户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2、每个购房户不高于20万元的贷款限额;

3、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

或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15(以上两个公式以较高额度的作为限额标准)。

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10年以上的借款人,其计算还款比例的系数可提高10%。

(三)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凡符合国家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的职工(如高级职称人员、人大、政协委员等),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证件后,可按延长后的退休年龄计算贷款年限。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执行利率为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14%,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9%。

(五)贷款还款方式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方式,借款人可以在申请贷款时向银行人员咨询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面谈笔录原件一份(需手印);公积金流水两份(至少打印半年以上缴存情况);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凡表格相关内容均应如实填写);主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户口簿需主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各复印两份);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结婚证、离婚证或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主申请人及参贷人资信证明原件各两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原件两份(需手印);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两份。

(七)二手房(以所购房屋抵押)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面谈笔录原件两份(需手印);公积金流水一份(至少打印半年以上缴存情况);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凡表格相关内容均应如实填写);主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户口簿需主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各复印两份);主申请人及参贷人资信证明原件各两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原件两份(需手印);卖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正面即可);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两份(打印件);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四份。二手房贷款须由管理中心审批完毕,在房管部门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后,方可给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八)二手房(以其他房产抵押)公积金贷款应提供资料

面谈笔录原件两份(需手印);公积金流水一份(至少打印半年以上缴存情况);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凡表格相关内容均应如实填写);主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户口簿需主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各复印两份);主申请人及参贷人资信证明原件各两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原件两份(需手印);所购房屋土地证复印件两份;抵押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正面即可);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两份(打印件);抵押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四份。

二手房贷款须由管理中心审批完毕,在房管部门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后,方可给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九)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资料

集资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集资建房单位首先向管理中心提供济南市房管局出具的《济南市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经审查通过后,由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再以借款职工个人名义提交申请资料,资料内容参照商品房贷款所需资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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