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查询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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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http://www.zzsgjj.com/.

查询说明:

一、查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请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职工公积金查询。

二、目前提供两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式;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及缴存情况的查询。。

(1)“住房公积金帐号”加“身份证号码”

(2)“姓名”加“身份证号码”

住房公积金帐号:为您的9位数的公积金帐号,若不知道自己的帐号,可向单位专管员索取、或查看自己蓝色的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卡。

身份证号码:根据身份证查询公积金时,请注意不同位数的身份证号码都要试试;如果均没用,是因为有一部分人单位建公积金时没有设置身份证号码,所以无法查询。

因网站空间有限,本网站提供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查询,也就是说,每年的6月30日前可查询上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的缴存情况,每年的7月1日开始可查询当年7月1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三、如您无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请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证明到中心服务大厅核对姓名和身份证。

说明:由于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单位账号也由6位升至7位,请在原单位账号前加0,并请没有设置密码的单位尽快来归集业务室设置密码!咨询电话28685564.

延伸阅读:

一、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一)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五)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离株洲行政区域的

(七)出境定居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二、株洲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专管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划账支付。委托提取的资金除划入还贷专户外,只能划入提取人或配偶的储蓄账户,不得划入他人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破产或解散的到提取申请人所在社区核实并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有关单位或社区应予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管理核心应设立服务窗口接受和办理提取业务。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核心应予即时受理;不需要实质性审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核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管理核心负责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提取资料,予以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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