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具体如何呢

思而思学网

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购房需求,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继续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可贷款额度=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24个月的为1;满2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2;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2。)

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四、继续实行贷款放款轮候制。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4月5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沧州公积金正常缴存满六个月可申办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首套住房贷款是否可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问题,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回复表示:按照目前的贷款政策,如果公积金正常缴存满六个月并符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申请。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是2012年的特岗教师,现在已经转正,我第一次交公积金是2017年4月份,但是我家的楼房是买的,而且是首次购房。因为当时我们没有公积金,所以只能选择商业贷款,贷了31万,刚一开始还款我们每个月都得还2300元,后来降息了,每个月也要还2100多,所以两个人的工资只能剩下一个人的。但是我想今年有了公积金,转成公积金就可以少还好几百的利息。但是我却看到沧州公积金中心发的一个文件,让我又失去了希望。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一开始贷款用公积金就行,甚至二套购房用公积金贷款都可以,而我们一开始没有公积金,现在有了公积金,想把商贷转成公积金,而且是首套房都不行吗??? 希望领导能够理解我们,希望首套房商贷转公积金可以通过!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回复:

客户您好,按照目前的贷款政策,如果您的公积金正常缴存满六个月并符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您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申请。

您如果想在“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问题,点击“我有诉求”即可留言,也可通过河北日报官方微信主页面下方的“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或登录“在河北”新闻客户端点击主页面,滑动主页面左侧的导航栏,点击“投诉”留言。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