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出台,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有变动
对于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举个例子
一对夫妻在苏州工作期间, 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5万,那么,他们在买房时,理论上可贷公积金贷款就是 5万×10(倍)=50万。(终的额度还需要看这对夫妻的年龄、收入等条件)
注:1、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多不超过3万元。
新政发布之前,我市实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3)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4)选择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根据原先贷款政策,如果夫妻二人在苏州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面积为80平方的住房,贷款高限额能达到80万。而新政实施后,额度高也只有50万。
可以看出,相比较之前多种确定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过后的政策确定贷款额度的标准变得单一,这也反映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有所提高。
2、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先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30%。首付比例提高了10%,对于购房者来说首付压力增大不少。
3、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上浮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从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仍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目前,苏州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上浮10%就变成了3.575%,也就是说,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将变为3.575%。
目前,苏州市商业贷款利率为4.9%,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后仍低于商业贷款。
延伸阅读: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启用新公式
苏州楼市新政“苏十五条”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有哪些变化?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方案。据悉,苏州市最新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从8月12日起执行。此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仍执行原规定。
据最新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 10(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