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政策有哪些

思而思学 2023-11-02 19:39:58

2017郑州公积金政策:5月2日起,九大情况再也不能提取公积金了。赶紧去了解一下吧!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通知,取消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即5月2日起,九种重大疾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不知道小伙伴们看了之后感想如何?

给大家展示一下哪九大疾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以及需要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自该办法实施以来,累计为患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2703笔,提取金额6499.55万元,在减轻患病职工经济压力、保障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

而该规定之所以取消,《通知》指出,是“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据介绍,2017年1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指出要“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河南省住建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监管工作要点安排中也提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大病提取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应逐步取消”的要求。

九种重大疾病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以及需要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 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提供并填写,下同);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契税完税证。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16/17页,所有复印件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提供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五年以内。

7、购买二手房提取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登记发证时间在五年以内。

8、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五年以内。

二、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房改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所购买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收据(有效期在五年内)。

(二)所购买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公房出售批文和收据(有效期在五年以内)。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别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所购买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携带房改部门对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和购房人员名单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办理。

7、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登记时间应在五年以内。购买房改房的无需提供契税完税证,需提供购房收据,收据的开具单位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售房单位一致,若不一致,需售房单位开具相应证明,或在收据联原件上加盖售房单位财务章。

三、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单位集资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单位集资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收据)(有效期在两年内)。

(二)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发票或收据(有效期在两年以内)。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别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售房单位须携带房改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复和购房人员名单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办理。

7、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登记时间应在两年以内,集资房房产证不显示售房单位,则需提供房改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和购房人员名单。

四、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二)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

6、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16/17页,“借款合同”除固定条款外都需复印,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住房公积金贷款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郑州市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发放的,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由行业系统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再次提取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明细单须加盖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章,并注明贷款合同编号)。

7、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又因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只需提供近六个月的还贷明细(明细要求显示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8、因上述原因提取所提供的“已归还贷款明细单”应至少显示最近6个月或从贷款发放到提取时所有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且须由出具单位加盖信贷业务章。

9、因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购房发票。

10、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时,未因上述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2年内,还可凭上述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的,不能因上述原因提取。

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4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4400元。

提取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2.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凭证。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夫妻)名下无房产;

(2)县(市)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夫妻)无房产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中行桐淮办事大厅、建行港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7、本租房提取政策,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六、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提取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本市的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协议;

5、结算清单;

6、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两年之内)。

7、政府批准文件或拆迁许可证。

(二)购买异地拆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两年之内);

5、费用凭证(收据、契税发票、或发票);

6、购房人在购房地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 劳动合同)或户口簿。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购买拆迁房提取所提供的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结算清单、购房发票或收据,应至少有一样时间在两年以内,拆迁安置协议需加盖拆迁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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