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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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具体的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伊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伊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代办员提交职工个人提取证明材料

1、一年以内的购住房行为:1购新房:需提供一年内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2购旧房:需提供一年内的契税票据、评估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房证原件

2、离退休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调离本辖区调令及复印件

4、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复印件

5、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二)核心审核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三)如批准,核心根据提取凭证金额开具转账支票(提取凭证第2联、第思而学教育需盖提取单位财务章、法人名章)

延伸阅读: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7年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和《关于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下设资金信贷科、资金归集科、缴交科、会计科、基层管理科、综合科、监察室7个科室,铁力、嘉荫、南岔、西林、带岭、五营、汤旺河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7年实缴单位2075户, 新开户单位81家,净增单位73家;实缴职工11.71万人 ,新开户职工0.71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年缴存额6.69亿元,同比增长2.76%。

截至2017年底,缴存总额35.60亿元,缴存余额21.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14%、17.0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7年,当年提取3.57亿元, 同比降低5.0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3.36%,比上年同期减少2.42个百分点。

截至2017年底,提取总额14.17亿元,同比增长33.68%。(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4.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46%、48.90%。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5亿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7万笔24.44亿元,贷款余额13.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67 %、24.12%、22.2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4.08%,比上年同期增加2.7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四)购买国债:2017年,兑付国债0.77万元,国债余额0.8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77万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7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7.08亿元。其中,活期0.7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5亿元,1年以上定期5.8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6621.04万元,同比降低0.91%。存款利息收入2375.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935.2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10.40万元,其他收入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922.01万元,同比增长20.70%。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22.2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2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6.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699.03万元,同比降低13.18%。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同期减少0.6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0.29万元,计提存款利息2115.71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8.3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4.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全口径支出554.34万元(财政补助拨款136.02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418.32万元)万元,全口径同比增长18.63%。其中,人员经费443.69万元,公用经费49.76万元,专项经费60.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7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0.4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本年的贷款发放额减去本年贷款回收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02.2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65%、1.12%和2.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0%,国有企业占37.54%,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其他占1.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1%,国有企业占40.38%,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3%,其他占0.5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76%,中等收入群体占42.54%,高收入群体占0.70%。

(二)提取业务:2017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49万笔3.5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5.92%,租赁住房占0.80%,其他占8.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1%,其他占1.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4.40%,比上年同期增加6.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7.2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3.70%,90-144(含)平方米占48.95%,144平方米以上占7.35%;新房占56.38%,二手房占43.6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0.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8.6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8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19%,中等收入群体占54.90%,高收入群体占0.9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46笔5102.40万元。

截至2017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906.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235.5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81%,比上年同期增加11.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提高普及率。为使更多的林区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这一优惠政策,我中心始终把扩大覆盖面、提高普及率做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新闻、中心网站等传媒手段,大力开展对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工作。今年,我中心先后在伊春日报上发布《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二0一五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政策今年将惠及更多城镇从业人员》等信息,对我市公积金的工作动态和最新政策及时公告,有效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广。二是加大催建催缴力度,努力扩大缴交面。特别鼓励进城从事制造、建筑和服务等行业的农民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深入基层推进,规范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通过深入基层宣传、调研和积极协商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等多种方式,敦促各林业区(局)提高缴存比例和规范工资基数。截至目前,多个区、局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比例,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交比例5%的要求。部分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已将缴存基数降至规定的范围以内。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公积金社会保障功能。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有效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我中心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下发的有关文件,修订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一是降低门槛,努力加大个贷力度。持续开展了购新房贷款、购二手房贷款、装修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和棚改住房贷款,现购首套住房和购二手房一律执行贷款最高比例为80%;对未婚、离异的贷款人取消了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手续,取消了贷款人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现场按手印程序,提高了办贷效率。二是放宽提取政策,努力释放结余资金。在持续开展购房提取、租赁提取、患重大疾病提取、遭遇突发事件提取等原有业务的同时,我中心还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为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缴交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方面,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余额至百元位;已有贷款的,贷款职工及配偶账户内余额一般可提取至共计剩余1万元;保证了大批缴交职工的涉房资金需求。三是确保缴交职工利益最大化。2017年2月起职工账户内缴存余额计息由原来的当年缴存额按活期利率计息、往年缴存额按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提高到全部按一年定期利率计息。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我中心始终从“自控、互控、监控”三个方面,加大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努力确保资金的安全。一是完善制度,强化自控机制。严格落实警示教育、岗位责任及规范化操作的制度和程序,组织全员观看了《榜样》、《永远在路上》警示教育片,并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考勤、用印审批、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及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二是规范资金调配审批制度,加强互控建设。对每一笔公积金的使用调动均实行了出纳、会计、总会计师和主管领导“四方联审”制度,做到了各程序相互制约。三是加强内部审查,完善监管体系。对远离市中心的七个管理部均签订了《内部授权书》,管理部在中心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内部审计检查工作,中心组成内部检查组,在每半年对各管理部开展一次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比较规范,没有发生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和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四)从细微处着手,优化服务质量

我中心始终按照“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的目标要求,千方百计地优化服务。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服务制度。认真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常年实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二是打造窗口良好形象。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窗口科室党员佩戴党徽,并做出庄严的服务承诺,带动全员微笑、热情、周到服务,努力优化服务质量。三是创新便民举措。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在贷款和提取审批上实行“工作人员全程传递制度”、“审批无等待”和“领导递次审批”的制度。中心主要领导带队前往其他地市中心学习考察,吸取了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理念,为我们进一步开展便民举措积累了宝贵经验。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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