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知识【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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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为首套住房?

答:(一)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无住房记录,且本人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二)干部异地工作交流、军转干部异地转业、外来务工人员(南通市行政区域以外)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视为首套住房。

二、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如何规定的?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如何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答: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四、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对象有哪些?有何要求?

答:包括(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无住房,户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父母无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无房

六、执行贷款新政,审核住房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户口本、身份证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记录贷款的住房;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上记录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

已还清住房贷款且该住房已转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认为该套住房不存在。

七、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享受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八、成年未婚子女首次购买住房,能否享受其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答:成年未婚子女首次购房,需享受其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将其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应审核父母的住房信息。

(一)父母名下无成套住房的,可作为共同借款人,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父母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须审核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面积低于33平方米以下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执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人均面积高于33平方米,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三)若无需将其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视作购买首套住房。

九、军人在部队拥有的住房,贷款新政执行过程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鉴于部队的房产(军产)具有的特殊性,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不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十、拥有农村自建住房,是否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答:不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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