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5、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限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下列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契税完税凭证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三)建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持上述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借款人的贷款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担保方式等进行审查、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三)签订合同。准予贷款的,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四)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五)贷款发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转借款人的借款款项。
贷款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契税完税凭证。
(二)保障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申购保障性住房核准文件;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5、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三)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四)建修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