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办理业务;
2.审核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办理贷款发放
银行将《借款抵押合同》和《公积金贷款借款借据》发放给借款人。
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账记账日期为准。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资料。
4、所购买、建造或大修的自住住房产权为按份共有的,申请贷款的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转贷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借款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及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是50万(至少余额有25000),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30万(余额至少15000)。
3、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
(1)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2)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
(3)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适当会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申请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按公积金余额计算不足30万元的,最高可贷30万元,只有一人,余额计算不足18万元的,则最高可贷18万元;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14平米,容积率在1.0以上)时,住房公积金无贷款和提取记录的,按公积金余额计算不足30万元的,贷款可放宽至30万元,如果一人,余额计算不足18万元,最高可贷18万元。
4、商转公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比如首套房面积不超过90?,不超过总房价的80%,首付20%;超过90?,不超过总房价的70%,首付30%。二套房不超过总房价的40%,首付60%。
5、贷款月还额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