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精选

思而思学 2023-11-09 19:37:00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要件:

1.自有资金(非贷款)购买自有住房

⑴购买商品房,房屋产权证未办结前,产权人首次提取公积金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房大发票、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身份证原件。

⑵房屋产权证办结后(含存量房)提取公积金

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身份证原件。

⑶产权人累计提取公积金未达到所购房屋总价款,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产权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的,还需提供其1年期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或军人身份证明、贷款人失业证等相关无公积金证明)。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主贷人为第一顺序提取)

主贷人为省直公积金缴存人,可经年累计提取公积金;主贷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需按年办理提取手续。

⑴贷款放款后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借款合同、借据和身份证原件;若贷款已超过1年,另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有提前还贷情形或变更还贷合同的,另提供提前还贷手续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或变更合同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

主贷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且提取公积金未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主贷人1年期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或军人身份证明、主贷人失业证等相关无公积金证明)。

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应按“三方协议”执行,提取需出示三方协议。

提取人需现场填写《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1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公积金经办专柜盖章确认,由提取人保管,作为以后还贷年度内每次提取公积金的要件。若本表遗失,须提供首次提取要件,重新办理登记。

⑵还款期间内以后各次申请提取公积金(除全额结清贷款外,提取时间间隔应在12个月以上)

提供:登记表、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身份证原件;有提前还贷情形的,另提供提前还贷手续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有变更还款合同情形的,另提供变更合同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

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资金不足以偿还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其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每次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主贷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的,每次均需提供其1年期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或军人身份证明、贷款人失业证等相关无公积金证明)。

3.连续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供: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一个月内有效)、结婚证(未婚的办理提取时,需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房租收据、或商品住宅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

4.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患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结算收据(或突发事件情况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申请或授权,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证明。

二、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全额退返住房公积金本息,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身份证原件。

2.出国、出境定居

提供: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原件,身份证原件。

3.工作调往外市,本人自愿销户

提供:工作关系调转手续,身份证原件(或选择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

4.缴存人与原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或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

原省直公积金缴存人被人民法院判刑正在服刑期间,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的,需提供委托提取授权公证。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适用于在工行和平支行皇寺广场分理处、盛京银行营业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初审通过后,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若一次办理涉及2个以上提取事项,应出具与之对应的多份《提取申请书》

3.提取人持相关要件、《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名下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沈阳),到省直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缴存银行专柜,排序审批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本行储蓄专柜办理转账存款手续

5.提取人(或代办人)将《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第思而学教育)回单交单位记账

特别提示: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年(,或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缴存人发生购房、偿还贷款等情形,不能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另有规定。

提取人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授权或首次代办,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024-2349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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