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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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用途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规定要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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