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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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离(退)休的;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原单位改制、破产;5、连续失业2年以上。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从以上公积金提取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失业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这是在以前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中不具备的。2015年公积金提取条件越来越人性化了。

要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便利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住房公积金存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因购买自住房已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以购买自住房提取为由的;

(四)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五)办理了省直核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省直核心贷款尚未结清的(头次购买自住房不受本款限制)及在省直核心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尚未偿还的;

(六)非工作、非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不受本款限制);

(八)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九)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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