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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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情形: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其他情形: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注: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通用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

(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

(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

(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异地购房: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支付房租:

只需提供通用材料1、2、3、5项所需材料即可。

注:可选择自助办理,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即可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1.偿还纯公贷的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2.偿还组合贷款的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2)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部分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3.偿还商业贷款的

(1)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4.偿还商转公贷款的

(1)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商业贷款近两年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3)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1.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建造:

(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翻建:

(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修:

(1)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其他住房消费:

只需提供通用材料1、2、3、5项所需材料即可。

注:可选择自助办理,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即可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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