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苏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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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婚前有套房子是纯商贷,公积金摊还。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是公积金贷款并摊还,现在这套房子卖了。请问我们如果再买房,能贷公积金贷款吗?

A:根据苏州市的实际情况,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

具体为: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问题中的信息,如果借款人和配偶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则属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再次购买住房,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

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7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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