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材料【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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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青岛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职工出境定居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文件的,应提供护照和国内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三、职工离休、退休提取条件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四、职工租赁住房提取材料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

五、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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