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具《提取申请书》。
2. 职工持《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联名卡(或指定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 管理中心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提取地点的变化:
新系统上线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建设银行港口支行开设住房公积金道南办理处,建行港口支行开户的缴存职工应到道南办理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不再受理。道南办理处地址:建行港口支行(光明路52号,电话3307036)。
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户的职工应分别到山海关办理处和北戴河办理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不再受理。山海关办理处地址:建行山海关支行(山海关区关城南路48号,电话5062723)。北戴河办理处地址:建行北戴河支行(北戴河区海宁路74号,电话7093669)。
提取时间的变化:
新系统上线后,正常工作日的提取办理截止时间为每日17:00。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不停办,正常办理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第一次扣款成功后,可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二)新系统上线后,前期一段时期会分批、陆续进行扣款,如果造成借款人逾期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计收罚息。
(三)贷款变更业务在还款日前5日不能办理(变更业务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贷款展期、贷款缩期)。
以上是部分内容摘录,详情请登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官方x网站进行查询。
◆购买新房(未办产权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购买新房(已办产权证)
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同一套住房按购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购房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房款均不含下房、车位、车库款)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材料
(还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所需材料
(还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购房借款合同(首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二次还贷提取起仅提供原件)
6.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首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二次还贷提取起仅提供原件)
7.个人贷款对账单(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当月到放贷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加盖银行印鉴,对账单要显示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明细;连续多年未提取的,需打印多年的贷款对账单。)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销户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销户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职工与所在单位签署,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销户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所有继承人认可的一名提取人名下的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司法部门的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单位继承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单位继承证明应参照继承公证书,列明法定继承人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放弃、最终继承人等内容。公积金由多名家属共同继承的,须所有继承人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划款声明》确定一个划款账户后,方可办理。
◆出国出境定居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销户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工作调离且户口迁出本市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销户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工作调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外地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调离本市转移(电汇)
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转移办理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转移(电汇)申请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工作调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