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划转办理材料
职工办理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还贷卡(须为借记卡),主借款人须到中心办事大厅面签委托协议。由于宁波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全大市的业务系统未统一,数据不能共享,因此您配偶如果缴存在北仑的,目前无法实现跨区域的委托提取划转业务。
您购房后如果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到办事大厅或延伸网点办理提取业务。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时需提供:房产证、契证、身份证、提取申请书。购买期房的,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20%以上首付款发票、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如何办理公积金自动划转
在柜台支票、现金缴存的方式上,增加资金划转缴存方式,单位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后,可采取约定账户划款方式。
办的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管理部营业柜台自动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与原有模式相比,省去了单位在公积金窗口办理完审核手续后还需二次取号排队到建设银行窗口递交支票或现金等审核手续,极大节约了单位经办人员的时间,而且自动划转可使缴存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当日到账。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书面材料?
借款人凭有效购房合同或建房审批手续等文件向市中心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相关材料及有关表格,并向市中心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一)必备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各1式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式4份,双面印)
3、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1式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
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士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各1式3份)
5、房产状况证明(1份,到市房产局档案科开具)
6、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或在指定银行所开设的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2份)
7、借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8、个人资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1份)
(二)除上述必须提供的资料外,应根据不同的房屋性质增加不同的资料
商品房:(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1式3份)
3、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1式3份)
4、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保证书(2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二手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式3份)
2、房产买卖契约复印件(1式3份)
3、过户完毕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3份)
4、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票据(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完税凭 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所有相关的交易票据)各复印2份 自建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1式3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3份)
(3)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式3份)
集资房:
(1)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2)集资建房协议(原件3份):协议中必须明确该职工集资建房的房屋的具体座落的地点、房价、房号、面积、结构。
(3)建设单位是企业性质的:提供保证书(2份)建设单位是事业性质的:提供承诺书(2份)
(4)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1式3份)
房改房:
(1)房改办做出的评估表复印件(1式3份)
(2)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复印件(1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