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提取流程
一、提取人向单位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银行预留印鉴。
二、提取人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审批。
三、提取人到在公积金经办行支款。
四、提取人将《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交回单位。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1至3号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办理提取审批,请按排队机发号顺序轮候.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
咨询电话:23496883、23496885、23496871
二、提取审批所需要件
温馨提示: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相关要件及同一银行帐号(卡或折),查询卡、身份证方可办理。复印件规格要求A4
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
1、 一次性交款购买商品房及“旧房”的提供(请在房证下发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下简称:《房证》)及复印件一份
。《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书》或《户口本》、配偶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2:购买公有住房另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首次申请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一次后即可办理):
。《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
。《提取申请书》
。《房证》(无《房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借款合同》(或借据)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还贷明细
注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书》或《户口本》、配偶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2:沈阳市公积金贷款的配偶在省直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增加提供主贷款人在沈阳市公积金提取额度及余额的证明材料、沈阳市公积金查询卡、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第二次及以后各还贷年份中,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提取间隔时间不低于12个月)。
。省直中心盖章的《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
。《提取申请书》
。近3个月的还贷明细原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
。《提取申请书》
。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沈阳市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收据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本息(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并缴回公积金查询卡。
1、 离休、退休的提供:
。《提取申请书》
。离休、退休证或批准文件
。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提取申请书》
。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出境、出国定居的提供:
。《提取申请书》
。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手续
。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
。《提取申请书》
。按期年检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失业证中首页、第二页、及领取失业金记录、就业或年检记录页均需复印)。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