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材料,四川省公积金提取多久

思而思学 2023-10-30 19:31:17

小编收到很多市民的反应称对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不清楚,其实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的一种方式。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下关于四川省公积金提取的详细办理指南吧!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缴存基数20%的;

4、离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办理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的,出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其他代办人办理的,出示结婚证(配偶代办)或公证后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一次性提取的在签订购房合同或产权过户(二手房)一年内提取。

(1)非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

(2)非贷款购买二手房出示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

(3)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选择一次性提取的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二手房出示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出示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建房费用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出示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文和建房费用凭证。

2、商业贷款购房提取首付在签订购房合同或产权过户一年内提取。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

3、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且不超过年还款额。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

(2)购买二手房出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贷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

4、部份或全部提前还贷出示银行已修改的贷款合同或银行还款通知单和提前还款收据。

5、再次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出示银行近三个月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是配偶的需出示结婚证原件)。

6、租赁自住住房(廉租住房)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租凭合同、租金收据、契税完税凭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

7、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出示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与配偶、子女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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