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缴存职工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的或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的;
3、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享受毕节市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4、 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
毕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其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同时提取人还应根据自己不同使用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房屋类:
毕节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毕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缴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直接登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经本人所在单位核实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预留印鉴栏上加盖单位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印鉴
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大修和翻建住房后凭有效证明材料,原则上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的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购建、大修和翻建自住住房总金额支出的70%。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转账方式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缴存职工正常还款次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间隔时间为12期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两次提取最少间隔时间为: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购房贷款每月还款额。
3、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发票总额扣除医保补贴后的余额部分。
4、缴存职工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的或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的,属于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属于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补差价部分。
5、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享受毕节市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当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
全额提取:
毕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