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位,也能像单位人员一样缴存公积金,并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的政策。近日,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规定原先未纳入规定缴存范围的市民,从此以后可通过个人自愿缴存,就可享受购房公积金贷款。
6月1日起,嘉兴市正式实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由城镇在岗职工扩展为所有就业者。
那么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
申请条件:
1.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2.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3.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4个月;
4.无不良征信记录。
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薄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二年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6.最近24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7.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网点
建行嘉兴南湖支行 中山东路121号
建行嘉兴君特支行 中山西路1378号
建行嘉兴南湖新区支行 巴黎都市凯旋门广场2-1
工行嘉兴分行营业部 禾兴南路399号
工行嘉兴分行南湖支行 南湖区纺工路1066号
工行嘉兴分行秀洲支行 中山东路1575号
受理时间
1每月初至月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业务受理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休息时间执行,下午下班前一个小时停止受理。
服务咨询电话:12345
语音查询电话:82060666
一讲到公积金
估计多数人都会和小编一样反应…
用来买房啊!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增加“贷款额度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计算方式,倍数目前按照10倍计算。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按最低值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实际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的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得提取使用。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2个月的,不能提取。
三、本次政策调整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4月17日起实施。
(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请咨询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2076342)
关于公积金那点事儿
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3.25%
当前公积金存款利率
当年缴存:1.50%
上年结转:1.50%
虽说公积金能帮助缓解购房压力,
但是
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如果你是新购房,
首付款只能用自有资金或者其他途径来解决。
在缴付首付款购房后,
才能按规定提取公积金还贷。
?它还有其他这些用途?
1、租房提取
早在2015年,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就一同发了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公积金该准备的材料:
如果租住的是公租房,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
如果租住的是商品房(从中介或个人手中租的一般都是商品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部分提取
①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偿还定期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从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存储余额;
③职工租赁公共租房:按实际支付房租全额提取;
④租赁商品房提取的: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最高额度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⑤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销户提取
这些情况适用于销户提取,即把你的公积金账户注销,然后将余额全部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这些事你可能要问
1:个人缴存公积金后,买房时的商业贷款是不是就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不支持商专公,是否会有相关新政出台还不知道。
2:原先缴存过公积金,但后来辞职不再缴存,现在个人可以缴存吗?
答:缴存办法也提到这一点了。每个缴存对象只能设立一个公积金账户,已有账户的缴存对象需填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移手续。海宁区域内,这个手续也只需要前往相关的银行网点办理就行了。提供资料和上述首次开户资料相同。
3:原先在外地工作缴存公积金,回到海宁后能把原有的公积金转移至新账户吗?
答:答案是肯定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公积金异地转移。
个人需要先去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帮办新开户)后,缴存本人着身份证前往海宁市办证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转移申请。
5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已经统一上线,原先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要两地跑,现在只要跑一次就够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