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发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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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每月缴纳比例按照工资基数的12%。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那么兰州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兰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

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

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

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兰州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兰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管理核心于受理申请当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核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4、管理核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核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审批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兰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提取情形的,可以现金形式全额提取并销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8.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部分提取:

1、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

2、属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

3、属于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一年提取一次,初次提取额度按申请年度自申请之月起实际支付的租金额计算,以后每年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额计算。

4、属于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属于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可以现金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2。

6、属于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属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四、兰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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