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思而思学 2023-11-02 02:52:46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保定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保定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保定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拿上公积金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或本人公积金交费的银行查询机上刷卡查询;

2、凭本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可以通过拨打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进行查询(各地开通的号码不同,你可以通过114查询).

保定市个人公积金查询 点击进入>>>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4月正式组建成立,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稽核处、网络信息处、县市处、政策法规处、资产管理部共11个处室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机关党委等专职机构,下设1个分中心和 25个管理部,全面实行垂直管理,总编制人员167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及22个县(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管理。自成立以来,2003、2004、2006年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2003、2005年获得“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2005、2006连续两年获得全市“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机关效能建设优胜单位”。
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420号
邮政编码:071000
电话:0312-3353301
邮箱地址:b_dzfgjj@126.com
网址:http://www.bdgjj.gov.cn/

二、保定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一、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什么?

1、购买商品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2)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1)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屋产权证;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三、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保定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保定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