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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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兴安盟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兴安盟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兴安盟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兴安盟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

公积金本息余额、贷款余额查询说明

一、公积金本息余额查询


1、要求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及姓名,并且以二代身份证为准,身份证号位数18位。
2、姓名要求连续填写,汉字之间不能有空格。
3、上表中的利息是指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计入本金后重新计息数。


二、贷款余额查询


1、在输入查询信息前,先确认自己是在中心窗口还贷还是用建行卡还贷,确认后在相应查询窗口填入查询信息。


2、查询信息要求输入本人的贷款合同号及本人姓名。

1、电话查询:拨打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电话
2、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余额。

兴安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兴安盟行政公署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内设六个科室即资金营运科、信贷科、财审科、稽查科、办公室、信息科,下设五个旗县市管理部即扎赉特旗管理部、科右前旗管理部、科右中旗管理部、突泉县管理部、阿尔山市管理部。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兴安北路
邮政编码:137405
电话:0482-8250505
传真:0482-8250505
网址:http://gjj.xam.gov.cn

二、兴安盟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我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盟住房公积金2019年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操作规程由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部分调整政策内容如下: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等系列文件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其中职工所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为:

1、 原则上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贷款办理次数为参考依据,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购买过一套住房,以此类推(下述2、3、4种情况除外)。

2、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贷款,但目前其夫妻双方名下均没有自住住房记录(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为准,以下同)的,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3、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贷款,但目前其夫妻双方名下合计只有1套自住住房记录的,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4、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贷款,且目前其夫妻双方名下合计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记录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 如借款申请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本人夫妻双方名下或其中一方名下其他的具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设定抵押或作为附属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提供一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视为已拥有一套住房,提供两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视为已拥有两套住房,以此类推。

二、原则上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兴安盟行政区域之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对异地购房职工提供的在异地购房的购房手续和税务发票能够在房产系统和税务系统查证属实的,经审贷会审定,可予以提取。

三、取消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规定。

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缴存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业务。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五、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达到6个月(含)以上时,管理中心(含各旗县市管理部)停止向停缴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缴存职工因当地财政部门原因导致财政补贴部分未及时到位的,财政补贴部分停缴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管理中心停止向停缴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单位的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同时缴存单位和个人部分,否则管理中心停止向停缴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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