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池州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池州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池州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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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业务科,下设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管理部和九华山办事处,负责全市及各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等具体管理工作。
地址:池州市翠柏南路127号
邮编:247100
政策咨询(0566)2022909
贷款窗口(0566)2041028
提取窗口(0566)2041028 东至县管理部(0566)7011699
石台县管理部(0566)6028809 青阳县管理部(0566)5025169
九华山办事处(0566)2823990
E-mail:
yexin-2000@163.com
网址:http://www.czsgjj.cn/
二、池州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文件执行,即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25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3元;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15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8元。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时按新标准执行。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持基数调整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及各县管理部或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在缴存基数调整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各缴存单位申报基数调整时,应将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一并申报,以备核查。各单位必须在配合完成确定应缴存人数等核查工作后,方可办理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