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潍坊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潍坊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潍坊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潍坊市单位、个人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查找,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即可查询。电话查询:拨打168629200热线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提取、核算和贷款等管理工作。十几年来,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宗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以严格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中心内部设置5个科。分别是:综合科、管理科、贷款科、财会科、监督检查科。
地址:潍坊市文化路439号市财政大楼10层
邮政编码:261000
电话:0536-8198707(监督监察)0536-8198928(财会科)0536-8198919(综合科)
网址:http://www.wfgjj.gov.cn/
二、潍坊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潍政办发〔2017〕35号)等文件规定,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防范流动性资金风险为指导思想。
二、本次调整的目的和原则
(一)防范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收支平衡。针对近一年多以来,提取和贷款需求持续旺盛,个贷率长期保持在高位,贷款轮侯周期不断延长,资金供求矛盾日趋突出的状况,依据宽严相济的原则,适度收紧部分贷款政策,适度放宽部分提取政策,主要?取暂停职工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从严按照缴存基数测算贷款额度、适当调整单职工缴存的贷款额度和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暂停向信用不良记录较多的职工发放贷款、暂停放宽贷款期限到退休后5年的贷款政策,恢复亲情提取等政策措施。力争实现缓解资金供求紧张状况,缩短贷款轮候周期,降低个贷率的目标。
(二)合理控制政策调整涉及面。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对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涉及全面调整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等主要政策,影响的群体比较小。为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将职工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挂钩,体现多缴多贷,区别双职工缴存与单职工缴存贷款额度,实现以贷促缴增加归集额,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的矛盾。顺应职工呼声较高的诉求,恢复亲情提取政策。
(三)重点保障城镇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实行差别化政策,适度收紧部分贷款政策,控制非刚性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出,集中资金重点支持无房职工租房需求,设立兜底条款,切实保障缴存基数较低职工的刚性购房需求。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资金供求形势变化进行政策调整。对部分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和个贷率变化自动进行政策调整的机制,有利于引导公众形成良性政策预期,有利于对资金供求进行精准调节,更好地防范流动性风险。
(五)围绕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便民化水平。简化和优化了部分业务应提供材料的要求,为职工提供便利。更多地实现由系统自动审核把关,自动测算职工贷款额度,提高工作效率,防范违规操作风险。
三、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一)调整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认定方法。
现政策:“借款人及配偶收入与缴存基数不一致的,或配偶无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不能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的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数或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家庭月收入认定标准的规定。
调整为: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以系统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婚的,以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加配偶的月收入计算(配偶的月收入统一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单身的仅以借款人本人的缴存基数计算。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购房建筑面积在144 (含)平方米以内的首套房且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首付款按比例缴纳、贷款期限达到最大可贷年限的,因缴存基数低造成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5万元确定。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降低5万元。
调整原因及相关说明见:附件1第一部分。
(二)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现政策:借款人单方缴纳公积金与配偶双方都缴纳公积金享受一样的贷款额度上限,首次公积金贷款和二次贷款享受一样的贷款额度上限。
调整为:
1、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①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维持现有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变。②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在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降低5万元;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
2、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①首次公积金贷款的。在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②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在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降低5万元;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
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贷款额度上限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借款人的缴存比例,所购房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首次与二次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上限中的最低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