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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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青岛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青岛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青岛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系统:点击进入>>>


一、网站查询。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 )或青岛政务网,输入身份证号和相关账号即可查询;


二、语音声讯查询。拨打网通16868222、建行95533声讯电话,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三、短信查询。移动用户发短信:ZF+身份证号(18位、末位X为大写)+住房公积金账号(12位。查贷款:为存折号或还款卡号)到05320123。例如:ZF37022119610321001X110012888888;移动用户发送身份证号到01129172,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联通、小灵通用户发送身份证号到1789031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号
邮编:271100
电话:(0532)83096767 83899503
网址:http://www.qdgjj.com/

二、青岛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

具有青岛市户籍;

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次数限制

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

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

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贷额度合并计算规定

分以下两种情形:

申请人在异地缴存的: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符合我市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在我市缴存的: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开具异地贷款证明注意事项


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因向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曾在我市开具过异地贷款证明,此后又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纳入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管理,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

开具证明后在异地城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贷款,且符合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方可申贷。申贷时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开具证明后未在异地城市申贷,向我市申贷时需将原缴存使用证明退回,或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经确认后,可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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