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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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恩施州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恩施州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恩施州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恩施州公积金网上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右上角查找!原来的连接已经失效,打开后可以在线咨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短信查询:通过手机短信业务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操作方法为:编辑短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参见公积金存折)发送到10657317111101即可

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号码为13477914899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8县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恩施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受委托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地址:
邮编:445000
联系电话:0718-8221077
网址:http://www.esgjj.cn/

二、恩施州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一、谁可以在恩施州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者家庭(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实际上,根据整个湖北省公积金政策的调整,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用公积金贷款,这等于打通了公积金在家庭之间流动的通路。

同时,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人,只要本人或配偶一方为恩施州户籍,购买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楼盘的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营业部)办理贷款业务。不过,在申请时,借款人(含配偶)有几个条件需要满足: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收入;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良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无禁贷的不良信用记录;

5、购房的首付款已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根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所提供抵押物价值等综合情况确定,但总体不得高于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价款的80%。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装修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日起至离退休年龄后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贷款期限如果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合同利率;在1年以上的,若遇到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照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三、有哪些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贷款时,主要有三种担保方式可以选择:

一、质押担保,以借款人(含配偶)、其他担保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足额担保。

二、现房抵押担保,以借款人(含配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和现房抵押作足额担保。不过选择此种担保方式时要注意,为减低现房抵押贷款风险,对抵押物房龄有严格要求:

(1)用作抵押的房屋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

(2)抵押物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

(3)不得超过抵押物土地使用年限。

三、期房抵押。借款人(含配偶)、其他担保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借款人用所购期房抵押和保证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做足额担保。选择这种担保方式需注意:

(1)保证人必须缴纳贷款总额5%作为保证金;

(2)用作抵押的期房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3)该房竣工合格验收后,需撤销预告登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四、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3、借款申请人用于还贷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开户行必须为当地公积金办事处或营业部的合作银行);

4、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到人民银行直接打印或到公积金办事处或营业部业务前台开具《征信查询授权书》后再到相关银行打印);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过去一年的银行工资薪金收入流水(加盖有银行相关业务印章);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不足时,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合伙购房人(在备案购房合同上共同签字、共有产权)可申请成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信用报告和关系证明。合伙购房人不需提供关系证明。

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如何?

借款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1年以上则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还款。

在这里需注意,如果选择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借款人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后,如果其住房公积金质押额大于借款余额时,且其他担保人同意解除的,可以申请解除除借款人(含配偶)以外的其他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

如果选择的是现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后,若解除某个担保人质押担保或房屋担保后,该笔贷款依旧足额,剩余公积金质押比例也符合规定,在其他担保人同意情况下,可以解除某担保人的住房质押担保或房屋抵押担保。

若选择的是期房抵押,在借款人还清本息后,或者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收存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含配偶)可申请公积金中心按月划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未按时偿还,公积金中心可随时从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账户中划扣。

另外,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如果没解除前,担保人不能支取账户中的公积金,不能再提供担保,也不能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

如果逾期未偿还,借款人将会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罚息,并纳入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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