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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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伊犁州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伊犁州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伊犁州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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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电话查询:0999-803344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


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直接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依据《条例》负责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本级和自治州直属县、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中心下设四个科(室)即:行政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数据网络分中心。奎屯市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奎屯市分中心,各县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伊宁县管理部、霍城县管理部、新源县管理部、巩留县管理部、昭苏县管理部、特克斯县管理部、察布察尔县管理部、尼勒克县管理部)。
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104号
邮编:835000
电话:0999-8097719
网址:http://222.81.251.210/

二、伊犁州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有关问题1哪些单位属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怎么办?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我州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我州的缴存比例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 12%。”执行的。

4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没有利息?如何计算?

答:有。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计息分为本年度缴存和上年度结转部分。本年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民银行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计算利息。每年的6月30日为公积金结息日。

5新单位和职工如何办理缴存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之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手续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6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离休、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1.职工(含共同还款人)退休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时贷款尚未还清的,只能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时,分两次办理,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结清剩余贷款本息后再办理销户提取。 2.离退休批复如无原件的,所在单位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3.缴存职工需在封存状态下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

4、非本县市户口(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帐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余额。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职工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基本资料:

1、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职工委托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单位证明;

3、职工委托除其配偶及单位财务人员以外的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8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证明: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产籍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

2、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审批表、首付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和契税发票,在房屋所有权证取得1年之内的;

4、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危房等级鉴定报告(大修)、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

6、集资建房的,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交款收据。

9职工购买住房能否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户人员的提供户口本、非同户的需提供当地公安局户籍科出具家庭人员关系证明。

注:父母使用子女公积金因根据继承法对公积金是否能继承的原则提取即父母只能提取子女公积金不能提取子女配偶公积金。

10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除提供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偿还贷款余额本息证明外,根据提取情况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商品房购房合同;

2、房改审批表;

3、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发票;

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资建房的批复、集资协议。

11下岗职工怎样提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三年或女职工年龄达到40岁,男职工45岁仍未重新就业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无房职工怎样领取住房公积金交付所租赁住房的租金?

答:1.基本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需提供:廉租房(公共房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租金缴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租金未付清需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转帐证明,支取金额打入房屋租赁部门指定账户,租金已付清支取金额打入职工个人账户

3. 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如职工及配偶公积金汇缴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相同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公积金汇缴所在地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如职工及配偶公积金汇缴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不同,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公积金汇缴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13低收入家庭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1、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2、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管理费用证明。

说明:1、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60元); 2、配偶无收入的需提供社区证明。

14缴存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子女大专院校的学费?

答:1、基本资料: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通知单或学费缴费收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1、提取时按每一学年提取一次;2、每一学年提取时都需提供以上所列资料;3、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学费总额。4、界定家庭生活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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