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1-05 10:34:12

山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山西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提取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偿还贷款期间内,按期偿还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购买住房性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为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请人购买经规划、国土及房产等有权机关批准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单位集资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五)账户留存余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六)其他规定:
1、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在冻结期间内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应先将账户进行转移、合并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缴存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请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外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选择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提供原件。
四、销户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
1、职工本人办理;
2、职工销户提取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由本单位专管员进行批量办理;办理时提供专管员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其它规定:
1、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在冻结期间内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提供原件。

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报资料
可提取的种类: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6.购买拍卖住房
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
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0.大修自住住房
11.租赁商品住房
1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业贷款)
14.支付物业费
15.职工离、退休
16.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8.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

提取额度

住房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支出加住房面积每平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支出总额。
租赁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内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每还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非住房类
支付物业费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6元(我市住宅平米物业费月收取标准上限)×12个月。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离休、退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一、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到12月31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4:30
二、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至4:30

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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