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经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建、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同一套房屋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调整为: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后,每12个月夫妻双方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还贷款本息合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合计。
(三)缴存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的,在提取日前12个月内发生三期及以上逾期情况的,不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以上政策自2020年1月6日起执行。
二、停办四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房屋装修提取;
(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四)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提取。
经中心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现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租房提取
取消“首次可以提取5年10万元住房公积金”政策,新的政策调整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户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物业费提取
取消“首次可以提取10年物业费”的政策,新的政策调整为“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
新的政策从2019年4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