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和条件几天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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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海勃湾区管理部的公告

4.jpg全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方便海勃湾老城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实现“就近办”服务目标。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启用原海勃湾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拟于2020年5月22日正式开办业务。届时旧城区缴存职工可就近到该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海勃湾区管理部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26号(人民公园东门对面)

咨询电话:0473-2080136、0473-2080138

一、非销户业务提取条件、材料及时限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冻结,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等行为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棚改住房、车库

1、购买期房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购房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购买现房(含二手房)

(1)购买现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据和销售不动产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购房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 份。

上述两种购买方式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3、回迁安置自住住房

(1)提供回迁安置或房屋产权置换合同(协议)、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本人补交差价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2)购房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提取额不得超过回迁安置补交的差价。

4、棚户区改造住房

(1)提供拆迁协议、棚户办确认书、新房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购房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5、购置车库 

(1)所购车库在乌海市辖区内,并与其住宅在同一小区。

(2)提供购置车库网签合同或车库的产权证明、不动产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与购置车库同一小区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提取额度以购置车库收据金额为依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特别说明

如《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人为配偶或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薄、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取人、配偶、未婚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7、提取时限

(1)高层(7层以上)为4年内,多层为3年以内,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自产权过户日2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准。

(2)同一套房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装修

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的公积金从未使用过,指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且家庭成员有自有产权的住房。

1、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如果房屋产权为未婚子女名下的,还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的,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房屋为异地的,须提供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4、房屋属于乌达矿务局的,须提供乌达矿务局综合服务公司房地产管理科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5、房屋属于海南矿务局、海勃湾矿务局的,须提供乌海市华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6、房屋属于铁路的,须提供铁路房管局出具的住房证。

7、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每平米装修费用1000元计算提取公积金,最高提取20万元。

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缴存职工在本地或异地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且按《借款合同》已经正常还贷一年以上(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即可申请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1、提供征信报告(贷款用途必须为住房)或《贷款合同》、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12个月银行扣款流水账单原件1份。以上三项扣款账号必须一致,如有换卡(换折)需出具银行的关联账号证明原件1份。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提取夫妻双方则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如需还清,提供近2个月之内的还清凭证。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1)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相关的贷款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如果还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如果还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户籍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贷款本金余额的,不足部分可用现金补齐。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如果还需提取上述相关人员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关人员结婚证、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无自住住房支付房租

缴存人、配偶及同户籍未婚子女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及子女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1、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房屋查询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为1个月。

2、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首页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大病

患者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在同户籍的双方父母,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可办理大病提取公积金。

1、以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单为依据。医疗费用结算金额可以是两年内累计5万元以上(含5万元),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疗费用结算单中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总额。每张结算单只能提取一次。

2、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单原件1份。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提取夫妻双方则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5、提取涉及到双方父母,须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1份。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可使用同一证明材料),提取的时间应间隔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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