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和条件几天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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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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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户口迁出宿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大家可以看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形?今天小编要详细教“提取公积金”的姿势↓↓↓

先get一些菜鸟技能

想知道现有余额?先学一个在网上查询公积金账户缴纳情况以及余额情况的“姿势”。

1、网上查询:

宿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ahszgjj.gov.cn/UI/UILogin.aspx.

宿州市个人公积金贷款查询 http://www.ahszgjj.gov.cn/UI/UILogin.aspx.

查询须知:

(1) 输入您的个人公积金帐号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

(2) 如果查询不到您的信息,可能是你的身份证号码输入有误,请携带您的相关证件至我单位进行登记修改。

(3) 不支持浏览器“高速”或者“极速”模式,请选择“兼容”模式。

2、电话查询:请拨打宿州市公积金查询电话(0557-3721000)进行查询!

具体提取流程

第二十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申请单》,并提供下列相关凭证:

(一)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二)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协议及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三)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五)住房拆迁进行产权调换的,提供拆迁安置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提前偿还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还贷凭证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八)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件

(九)户口迁出宿州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迁移手续和有关批件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提供有关死亡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二十二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提取手续,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和付款凭证

2、 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过户的新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交易费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预算书、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职工本人房屋产权证(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且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的顶楼、危平房)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

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退休文件或离休、退休证书

2、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3、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须提供有效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或失业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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