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临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临沂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申请提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首付款收据
注:职工符合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具备上述相应证明外,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及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3、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整数为单位。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4、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6、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2、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3、失业、下岗人员
4、离、退休人员
5、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7、出境定居人员
提取时间
临沂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自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买二手房,自《房地产买卖契约》签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施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必须是在正常还贷6个月之后;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全部还清时除外)。
临沂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临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和蒙河路口东北角(金玉山大厦)
电话:(0539)830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