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来啦!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授权的各管理部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四、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须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下列每个条件中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且需有关人员亲自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意见。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超过五年)。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票据;已付清房款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证。
3、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二)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濮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濮阳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四)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贷款余额凭证;
(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无住房证明;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户籍不在我市辖区的,当年即可办理)。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就业证明、户口本;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五、办理流程: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盖章→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银行转账支付
六、办理地点: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七、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八、联系电话:0393—8759660 8759022
九、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