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冈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1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5、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和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的,以及不属本人自住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本省内调动工作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原则上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黄冈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黄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步骤三:
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查准予提取的,在工作日内签发转账支票交提取职工,职工凭身份证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三、黄冈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为个人帐户的70%。
2、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应付房租余额。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超过个人帐户余额的90%和未还贷款本息。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6、在职职工考取研究生的
四、黄冈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