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
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而租赁住房;
7、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8、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家庭物业管理费。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死亡;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7、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8、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职工居民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房屋类:
汕头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汕头市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二:
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用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核实。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