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
调整1:
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今后,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分摊费用,可用住房公积金缴交。《通知》指出,我市将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下简称“电梯提取”)。工程竣工验收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费用。
记者从公积金中心获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办理电梯提取时,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如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没有配偶的姓名,办理提取时需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电梯提取需要申请人到中心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可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所需材料可见《增设电梯提取》的办事指南。
据介绍,电梯提取申请提取时间并没有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电梯提取只可提取一次。
调整2:
租房提取上限增至1800元
进一步放宽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是本次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知》指出,无房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时,提取比例上限将从原来的月缴存额的65%提高至70%,额度上限也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这也是自2016年4月1日以来,我市再次上调租房提取的比例和上限。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主要是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精神,加大对职工租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据介绍,租房提取是广大职工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提取业务类型。据统计,至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依次分别为0.43亿元、2.94亿元、11.01亿元、14.84亿元和19.14亿元,增势明显。
近年来,我市不断简化租房提取的办理流程,丰富办理的渠道,方便职工办理该项业务。目前,公积金中心的网厅、微信、短信、自助终端、柜台均可办理租房提取。
调整3:
今年7月起取消装修提取
《通知》称,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装修提取。
记者获悉,该项调整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使到公积金更加集中用于保障刚需型住房消费需求。为确保该项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将在今年7月1日起取消装修提取。
调整4:
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复核
今后,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需增加复核的环节,该流程办结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通知》指出,此举旨在加强对违规提取的治理,防范骗提套取风险。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继续实施异地购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地方,需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另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金函〔2016〕245号)还要求,需要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调整5:
离职或失业提取流程简化
按照我市现行的公积金政策,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2015年3月1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本次政策优化,对离职或失业提取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到账的住房公积金流程进行了简化。如果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十四条(二)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2015年3月1日前账户余额时,可通过单位批量代办或线下(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智慧终端)临柜办理,而审核时将不再收取离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