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和条件几天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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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取消了以下的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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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

(2)农村户籍离职未再就业。

增加了“专款专用”提取情形:

(1)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2)租房未备案提取

注意: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或托管满半年。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3)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房管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公积金提取条件

申请公积金提取条件: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2、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5、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成都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9月起取消了这些提取业务办理资料:

1、《办法》规定,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2、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根据《细则》,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常见公积金提取业务 需准备这些材料: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1。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金额超过3万元,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2。可通过成都市社保部门联网查询确认重大疾病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能够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离休、退休的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1。提供县级以上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凭证或离休、退休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提取。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15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能够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1)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1)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1)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4、租房提取: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c.不超过提取限额

公积金提取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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