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每年都会有调整,那么,2019年度张家界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有何变化呢?张家界公积金缴存新标准如下:
一、2019年张家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标准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年总收入除以12)。以下几种补助不纳入基数范畴:①车补。因我市车补仅限于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享受,不具备普惠性,暂不纳入缴存基数范畴;②以物资形式发放的福利;③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医保金、社保金;④职工差旅费补助。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职工,以其调入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核定后一个年度保持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限高保低)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所有缴存单位(含中央、省属垂管单位)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2018年度市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数据,暂按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5325元计算,即月缴存额=5325×3×12%=1917元,单位和个人合计不得超过1917×2=3834元;待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二、2019年张家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9年度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含中央、省属垂管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超过12%。
新开户缴存的非公企业,经过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在5%--12%之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低于5%,需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各缴存单位按照本文件要求自己核定,并编制汇缴清册,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凡财政拨款单位需给市财政局工资科送一份。单位审核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规范缴存基数。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非特殊情况年度内不得变更。对核定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各单位及时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核对缴存信息。信息内容主要是: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3、国有企业;4、城镇集体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6、城镇私营企业;7、其他城镇企业;8、民办非企业单位;9、社会团体;10、个人自愿缴纳;11、其他,单位性质严格按以上分类如实填写)、缴存职工信息(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号码、职工手机号码)。请务必保证单位及职工个人信息准确,因信息不准确,导致职工办理业务发生不便概由单位自己担责。
四、审核检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缴存单位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凡发现超标准缴存的,一律责令清退;缴存不足的,一律不予补缴,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缴存单位自行负责。
五、业务办理其他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全部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每月通过网银转账的单位请务必填写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