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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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一

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进一步参加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区农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推动社区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基层干部队伍,在街道纪工委的组织下,我社区认真学习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照《规》定》中的“八项禁止十九个不准”,结合我社区实际工作中情况查找社区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做自查自纠如下。

一、我社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理论学习欠缺,政治思想意识应进一步加强理论来源于实际,又必须在实践工作中加以检验。匮乏的理论对于实际工作特别是农村工作的开展缺乏导向作用,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考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导致注重大局的思想意识。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部份社区干部在思想、工作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也存在主干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3、缺乏有意识的工作和自觉性部份社区干部在工作上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充分说明自己在自身修养、学习方面要求不够严格,标准不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充分得到加强。往往导致不能够主动自觉的开展工作。

二、今后的打算和自纠措施

1、主动学习,认真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社区干部主动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认真学习党的原则和基层干部的职责,把理论服务与实际。

2、继续坚持艰苦奋斗,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社区干部在实践工作中继续坚持不怕吃苦,群众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时刻保持心中有人民,想人民所想、思人民所思。认真把工作做好、做实,做到让人民满意、让群众高兴。在工作开展的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为建设美好和谐的社区而不断努力。

3、做好人民公仆,遵纪守法严格遵照基层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规定》的要求,严格要求社区干部,努力克服个人的不足,完善个人的缺点。成为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在生活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必遵、有规必依,实实在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美好、幸福、和谐的社区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更离不开党和国家的关怀,我社区一定在街道纪工委的领导下,为建设美好、文明的社区努力工作。

社区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二

毒蛇不分大小都有毒、都伤人。“老虎”“苍蝇”都是贪、都伤民。相对于偶尔露峥嵘的“老虎”来说,随处可见的“苍蝇”有时危害更大。“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

俗话说“老鼠看仓,看个精光”。基层“微腐败”有“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贪污受贿的绝对数不大;多,数量多、次数多,出现的领域众多,存在的形式众多;近,离基层近,在群众身边贪。贪蝇成群,其害胜虎。*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微腐败”的危害性犹如“蚁穴溃堤”、群蝗毁田,如不能及早消灭,早晚会溃堤崩厦,无法挽回。“微腐败”和“巨腐败”虽在程度上、数量上有所区别,但在腐败的本质上却没有丝毫区别。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大腐败是腐败,小腐败也是腐败。更何况,那些“小贪官”一旦经过投机升为“大官”,可能比人们现在看到的“老虎”更加可怕。数量众多的“苍蝇”破坏了党与人民的感情,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信心,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更给党和国家的威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高职位的干部腐败相比,群众身边的腐败给老百姓带来的是“切肤之痛”。“微腐败”的群体是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手中的权力看似不大,但由于他们处在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也最直接。随着惠农、扶贫政策越来越多地出台,这些惠农款、扶贫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安家钱,但对于一些基层“苍蝇”来说,这些钱物却成了可口的唐僧肉。一些基层干部巧取豪夺、“雁过拔毛”,想方设法满足私欲,直接损害着基层群众利益。基层执法不公问题突出,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人、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直接伤害着党的群众基础,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如不斩尽杀绝,后果不可想象。

“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人民的精神获得感。“获得感”首先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贪腐,是与民争利,从百姓口中夺食。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何谈获得感?“获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是对个人权益的直接损害,也直接伤害人民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微腐败”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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