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2003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有些省份调整周期几乎是一年一次。但,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确定和调整的省份则大大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了明确,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今年年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曾公开表示,“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
从今年已对最低工资作出明确的四省市调整幅度来看,涨幅普遍放缓。以上海为例,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比上一轮调整略少30元。
根据广东省日前发布的供给侧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广东今明两年内则将暂停上涨最低工资。事实上,从近年来全国最低工资增速来看,涨幅基本在逐年走低。2011-2015年,已经调整地区平均增幅分别为22.1%、20.1%、17%、14.1%、14.9%。
在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发布的今年工作重点中,关于工资保障制度的措辞,多用“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等新表述方式。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